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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 【留学回国】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有关事项 [Print this page]

Author: BHSS    Time: 2014-07-30 20:51
Title: 【留学回国】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有关事项
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有关事项

 

1、《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发放对象:连续六个月以上在法国正规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进修、学术访问、攻读学位,且决定回国工作的留学人员;不包括赴国外仅学习语言的留学人员、留学人员家属和在国外公司、企业及商务经营性部门工作的人员。

2、凡抵法后三个月内在驻法国使馆教育处网站登记注册并符合上述规定的留学人员,在学成回国之前,可以在使馆教育处申请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对回国前未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且回国未满12个月的留学人员,可凭回国机票和盖有中国边防入境章的护照出入境页复印件申请邮寄补办。回国超过12个月的人员,不予补办《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对于这些人员,使馆教育处可以为其开具《留学经历证明》,申请办理的流程和所需材料与申请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相同,申请者须提出正式书面申请,经使馆教育处核实情况后办理。

3、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不收费。

4、申请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需提供下列材料:

  l 贴有2吋彩色近照的注册登记表打印页。

  l 有效中国护照照片页复印件:已换领新护照的需同时附上照片页后面注明旧护照号码页的复印件;已回国的,需要附上盖有入境章的护照出入境页复印件并标注出最后一次入境章。

  l 有效居留证和学生证(或注册证明)、最后一学期成绩单、文凭(或获得文凭的证明)复印件;凡只提交成绩单或提交的证明中未写明已获得某种文凭的不予办理;学业失败或放弃学业的需附上学校出具的情况说明。

  l 访问学者、进修生、博士后不需要提交学生证和成绩单复印件,但需要提交所在法国高校或科研机构出具的进修或科研工作证明信(或邀请信)复印件,博士后的证明信中须明确写明进行博士后研究字样。

  l 回国单程机票或订票单复印件(已购往返机票者,须待返程机票过期后才能申请办理)。

5、如委托他人代办,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经委托人签字的委托书,被委托人在办理证明时需出示自己的有效身份证件;如通过邮寄方式办理,须附上一个已付足邮资(请勿夹带现金)并写清收信人姓名、地址的普通回邮信封(不建议使用挂号信),已经回国的同学可到当地邮局购买2张万国邮政的国际邮资兑换券作为邮资使用。所需材料的复印件须一律使用A4纸复印,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规格将不被受理,所寄材料不保留、不退还,请邮寄前仔细检查,以免因无法办理而造成损失。

6、申请人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完全责任,并承担因材料不实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7、教育处每周二、五下午2:30-5:00(夏令时为下午3:00-5:30)接待留学人员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其余时间恕不接待。

8、教育处在收到全套有效的材料后,一般一周内可办好寄出或领取,遇假期顺延。

9、教育处留管组老师按照地区,分片负责留学回国证明办理事宜。各片区分管老师的联系方式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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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在邮寄材料、电话或邮件咨询时,务请注意以下几点:

  (1)电话咨询:请直接给您所在片区的负责老师打电话,咨询办理回国证明的相关事宜。

  (2)电子邮件:请直接给您所在片区的负责老师发送电子邮件咨询有关事宜;邮件内容务请包括您的姓名、护照号码、所在地区及学校名称等信息。信息不全或信息错误,将直接影响对问题答复的准确性。

  (3)通过邮局邮寄材料:由于使馆教育处每天收到信件繁多,为避免遗失和延误办理时间,请在信封左上角注明“办理回国证明”字样,并写上所在片区分管老师的姓名作为收件人。不写收件人姓名或者写错所在片区负责老师,将会影响材料的处里速度。

  使馆教育处邮政地址:29,rue de la Glacière 75013 Paris, France。

11、详细说明请参阅本栏目中“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常见问题解答(FAQ)”文件。







Author: BHSS    Time: 2014-07-30 2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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