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lj3y0ksg0y Publish time 2014-10-27 14:57:21

记忆还是编造——余秋雨的“记忆文学”《借我一生》读_5

。只感到,连这种恶作剧也是无聊。”    (《借我一生》240页)     这是说“金牙齿”,余秋雨连人家名都不愿提,好像怕污了他的笔似的。看了这段,笔者有些莫名其妙,余秋雨为什么“从此不再理”人家,就因为人家接近了工总司?余秋雨还要“治他一治”,搞完“恶作剧,自己也觉无聊。”怎么好像一只没吃到葡萄的狐狸呢!  余秋雨算是与金牙齿结下了“梁子”,金牙齿让余秋雨“感受到一种横贯几十年的‘新仇旧恨’。”余秋雨当上院长后,“还打听一下金牙齿的下落,他还在一家图书馆里打杂。”余院长还用职权阻止了金牙齿申报“副研究馆员”的职称。这回余院长该心满意足了吧!可惜,后来,余院长辞职了,“而金牙齿也慢慢地熬成了一个‘教授’。”(余特意把“教授”打了引号,意思是教授名不符实吧?)终于开始报复余秋雨了,揭露他的“文革”问题,而且在他“穿行在恐怖分子枪口下的时候”,“同胞”在后面打他的“黑枪”,使他遭受“国际规模的伤害”。余秋雨认为这一切都是金牙齿指使的。于是余秋雨俨然成了法官了,宣布:“金牙齿有严重触犯刑法的嫌疑”......在余秋雨的笔下,这金牙齿真是罪该万死。  可惜,事实真相并不以余秋雨的意志为转移,他认为别人是“造谣”,别人还说他是“编造”。  余所称之为“金牙齿”的人叫孙光萱,比余年长十多岁,是华东师大中文系教授。曾兼任过上海教育学院的图书馆馆长,而不是像余秋雨说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十分狼狈,连找一份工作都很困难了,在一家图书馆打杂”。1986年被评为副教授,从未申请图书馆“副研究馆员”。孙光萱先生也是“石一歌”小组的成员,后成为清查包括余秋雨在内的写作组文艺组党小组副组长。余秋雨在1992年还与孙保持联系,送孙一本《文化苦旅》,并题签:“光萱雅正。”而不是在“石一歌”时就不理人家了。起因是孙光萱先生写文章,披露了“石一歌”的真相。而余秋雨不愿意别人知道他曾是“石一歌”的成员,而孙先生竟不知道为名人讳,因而激怒了余秋雨,从此与孙先生交恶。笔者看了孙先生写的一些说明事实真相的文章,和余秋雨此书对照,笔者相信孙先生的说法比较切合实际,而余秋雨的说法漏洞太多,让人难以相信。  余秋雨对所谓的“咬嚼派”也耿耿于怀,到处挖苦、讥讽。  余秋雨的散文犯了一些历史常识及文字上的错误,被人指出了,余秋雨的脸面挂不住了,堂堂的大教授,文化学者犯如此“低级”的错误,面子往何处放?于是,余秋雨打肿脸充胖子,百般辩解,硬撑到底,不肯放下自己的知名学者的架子,反而讥之别人“咬文嚼字”,编了好多故事来证明“咬嚼派”们迂腐、可笑。请看:  童年时,在乡里上小学时,余母就嘲笑老师是“书毒虫”。余秋雨说:“等我长大了才明白......那个‘毒’字一定是另一个同音字‘蠹’的误置,‘书毒虫’就是‘书蠹虫’,躲在书箱里蛀咬书籍的小虫是也。说得好听一点,这些书蛀虫也算在‘咬文嚼字’。”  在“文革”中,又有个工宣队员邵师傅,给余秋雨写的三四百字的简报,找出“六处语法错误、四处修辞错误”,书中还特地交代:邵师傅“因家贫没读完初中一年级就辍学了,后来在工余时间还看点书,翻到过一本谈语文的小册子”,自以为有了学问,抓住大学毕业生余写的文章“狠命‘咬文嚼字’一番。”在余秋雨的眼里,这不过是一些没什么文化、还自以为聪明的浅薄人物。还“多半会利用民众对历史知识的陌生来制造一些细节性的事端,证明他们还不没落。”特别令余秋雨愤愤不平的是,一个“苍老的背影......宣称,‘咬嚼’出书中不少文史细节上的‘差错’,还专门出了本书......在台湾再版,在香港连载,还在国际书展上签名,一时竟登上亚洲畅销书排行榜,可谓顷刻暴富。”余秋雨还借用读者之口说:        “从这个人有本事举着民众完全无法闭判断的文史细节快速发动起一场全国性社会大批判的  娴熟手法,到他声称要‘咬嚼骨髓’的血腥语言,可以判断他在‘文革’中一定有过特殊的经历。    当我终于找到答案时,惊得连手上拿着的一本书都滑落到地上,但很快心情又平静了。原来  人家是在延续几十年一贯的逻辑:只要批斗,任何人物都可以‘罪行累累’;只要咬嚼,任何文章  青岛私家侦探都可以‘伤痕斑斑’。    好汉末路,断剑夜风,只能靠咬文嚼字谋生,真是让人不胜唏嘘。”(《借我一生》571--  572页)     这哪里和哪里啊?只不过指摘出他作品中的“细节差错”,就成了“文革”中的“批斗”专家了?看了这段文字,笔者脊背有些发凉,难道“帽子工厂”又死灰复燃了?  余秋雨还危言耸听地说北京信用卡取现什么:“如果现在那些年轻的职业诽谤者快速追上这些背影,并叩首求教,那么,我们从灾难中走到今天的一大圈坎坷长途,,岂不又回到了原点?我们又何以向受难的父辈交代?正因为这样,当今所剩无几的文化良知,都提起了警觉。”几个文人打打笔墨之仗,既没有高层官方插手,也没有什么政治的目的,更不存在着争权夺利,就以为又要搞“文化大革命”了,余教授,你头脑中“阶级斗争”的弦绷得太紧了吧!余秋雨作为“知名作家”、“文化学者”,难道不明白,文学批评不是政治批判,文学批评是对事不对人,并不是和作者过不去。但“文品如人品”,人不是上帝,不是无所不知,无所不能的。都会犯错误。就是上帝也未必先知先觉吧?否则怎么会让亚当、夏娃偷食禁果呢!如果余教授能虚怀若谷、大人大量,哪怕他沉默不语,至于挑起这样论争吗?  看了余秋雨这些文字,笔者倒担心,若有那些年轻者追上余秋雨的背影并“叩首求教,”那可真是中国的灾难呢!  使余秋雨愤愤不平的“咬嚼派”代表人物是金文明先生,参加过《辞海》的编纂,担任过《汉语大词典》编委,师从过胡云翼先生,学问根底深厚,现任《咬文嚼字》月刊的编委,比余秋雨年长十余岁。写有《石破天惊逗秋雨》一书,指出余秋雨的作品有120多处硬伤。金先生也许写不出余秋雨所谓的“大散文”,但人家是研究文字的学者,并不是作家,人家有人家的长处。仅仅因为挑出余秋雨的作品的细节差错,余秋雨就对之恶语相加,百般诋毁,真令人反感。  余秋雨把批评过他的人还指斥为“大批判干将”、“以揭发批判为生的盗墓贼”、“中国的新纳粹”。文章被称之为“大批判文化”、“文字狱”的“现代变种”,并武断地说:“这些‘大批判文化’的本性,是依仗着权力却伪装出向权力挑战,……最简单的技术性证据是,他们发表文章的报刊,没有一家是民办的,全被称为‘政府的喉舌’。他们明明是在动用公权力围剿个体文人,根本不需要半点勇气。”这就令人奇怪了。  首先,余秋雨虽然不当院长了,但并没辞去公职吧!不还是上海戏剧学院的教授么,而且还挂着好几家城市的“文化顾问”头衔,什么时候变成“个体文人”了?就算真是“个体文人”,就不能批评了?批评就是“动用公权力围剿”?请看,余秋雨多么霸道!其次,中国的主要报刊都是官方报刊,有几家是民办的?难道余秋雨的文章都发表在民办报刊上了?那么,出版此书的作家出版社是官办的还是民办的?其三,官办的报刊未必都是政府喉舌吧,像《咬文嚼字》、《山西文学》、《文学自由谈》、《南方周末》等报刊都发表过批评余秋雨的文章,这类专业性的刊物也算“政府的喉舌”吗?                     六     余秋雨利用媒体“谩骂”、攻击对手,嫌不过瘾了,还要上法庭打官司。并声称,打官司不是为了个人,是因为“中国还有多少更有可能被诽谤而无处讲理的人。”请看余秋雨如何说:        “没有地方讲理,也就使得......造反派头头,以及‘文革’中的其他大批判干将,没有机会听到别人讲理,也不知道世上还有那么多做人的道理。    这对他们来说,也是一种不公平。他们最后终于皈服了一些道理,却已经付出了太多的代价。  尤其是他们自己的人生代价。    时至今日,能不能让他们的后继者们少付一些代价呢?那就需要为他们寻找一个讲道理的地方  了。    我想,法院也许正是这样的地方。”(《借我一生》557页)     作为一个靠“教书育人”,著书立说为业的教授、学者,经常出书,到处演讲,指导这个,顾问那个,现在连讲理的地方都没有了,只好上法院。这也太可悲了吧!那么我们来看余秋雨如何讲道理!  余秋雨是怀着“治病救人”的目的打官司的。他首先告人家“诽谤和诬陷”,但又“不作刑事案件起诉”,理由是“中国文人大多数是法盲,不教而诛,于心不忍。而且要关的人不少”,口气好大,好象法院是他家开的呢,官司还没开庭,就先定人家罪了。好象他余秋雨想关谁就关谁呢,还说什么,使别人“恢复理智”。余教授,你自己先恢复点理智吧!  下面让我们来看看余秋雨的“官司”之旅:  第一步,状告“湖北古先生”。理由:古“诬蔑”余与孙维世之死有关。笔者看了古先生写的文章,再看余秋雨打官司的理由,真是吃饱撑的。攻击一点,不计其余,在人家文章中抓住一句话,就断章取义,捏造罪名,把作者告上法庭。这才是真正的现代“文字狱”变种呢!可惜,余秋雨不是皇帝,现在也不是封建时代和“十年浩劫”时期,余秋雨想凭一篇文章就治人的罪,他看错了皇历。  其实,余秋雨告错了对象,他应该告胡锡涛先生。正是前面说的胡文披露了余秋雨参与写作“评斯坦尼”,孙维世的事也是胡先生透露的,并是胡先生分析出来的。古先生文章是引用的胡文,余秋雨为什么放过“造谣者”,而抓住“传播者”不放?余秋雨对孙先生披露他参加“石一歌”的经历勃然大怒;而对胡文披露出他更多的“文革”事实,不但不恼,反而叫好。真是令人莫名其妙。  余秋雨把古先生的文章拆散打乱,用打高尔夫球的手段分成所谓的“十杆”。连篇累牍地分析起来,以陈述自己打官司的理由。真让人替他累得慌,何必费这个事,把古文和胡文全文摘出来,不就一目了然了。  官司打起来之后,余秋雨又“站在慈悲为怀的立场上”原谅了古先生。原因是:“自我起诉之后,海内外媒体均有报道,香港、台湾、新加坡和欧美华文界的读者们得知基本案情后,大多认为这是最典型、最严重的诽谤案件,但在中国大陆,凡是在媒体上发言的文化人,全都支持被告,他们完全不在乎我起诉的内容,只说是‘这是言论自由’......‘法律应该维护弱势群体’”海外媒体到底说些什么,笔者没看到,不得而知。但国内媒体对余秋雨打官司大都不以为然。余秋雨自己也不得不承认,他在国内鲜有支持者,都不在乎他起诉的内容。难怪他愤愤地说:“中国的文人大多数是法盲。”其实,他所起诉的内容完全是捕风捉影、无事生非,他自己无聊,也想让别人陪他起哄,可惜没人买他的帐。余秋雨知道他的官司赢不了,不得不和解,还自以为高姿态地“继续对他进行一点教育。他长期在一所非文科学校里‘研究台港文学’,但当代优秀的台港作家几乎都是我的朋友。因此,我很清楚他的研究水平。像他这样的人,会做什么事,我很清楚。”余秋雨在前面还说:“这位先生比我年长......早在十多年前,那时我已经是正教授了,他好像还是讲师,寄给我一篇很长的论文,是研究我的,高度评价我的学术文化成果。”云云。居高临下,盛气凌人,连被告说他的“好话”,也在法庭上翻出来,认为“虚假”。最后,余秋雨又自欺欺人地认为,被告“是一个被人家(指孙光萱先生)当枪使的可怜人物”,只要被告当庭道歉,放弃赔款要求”。  余秋雨的第一起官司,就好像小孩子玩的一出闹剧,因为太闹了,没有引起预期的喝彩,自己觉得没意思,只好草草收场。  余秋雨自己说,他打官司是为了找出造谣的源头,通过打官司,为了引出“金牙齿”(孙光萱先生),余秋雨认为达到了目的了。看到此处,读者一定以为余秋雨又要起诉孙光萱先生了。错了,余秋雨自我标榜说:“我是能够原谅一切的人。”“放过他吧。算起来他已经很老,......我永远也不会去惩罚一个老人......祝他晚年安康。”真是大慈大悲,令人感激涕零。  既然“慈悲为怀”,“跳出三界,不在五行中”,余秋雨不会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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